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儿童化妆品备案人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集体约谈会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约谈了我市10家儿童化妆品备案人,督促儿童化妆品备案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推进儿童化妆品专项点题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就近期点题整治发现的问题向各企业做了通报,并对儿童化妆品备案人重点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要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责任意识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时,要对受委托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杜绝非法添加行为发生。
二要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质量安全
应严格依照要求生产、贮存、运输化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管理台账。不得生产经营未经注册(备案)、过期假劣、标识不全的化妆品,不得经营夸大功效宣称、宣传医用疗效的化妆品,不得生产经营国家通告不合格(或问题)的化妆品,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三要自觉诚实守信,强化自律意识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化妆品良好经营市场秩序。
会后,各企业负责人签署了《化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表态,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执行,及时改正不足,自觉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管理责任。
儿童化妆品安全问题关乎儿童身心健康,守护儿童用妆安全,不仅需要部门严格监管,也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阶段将持续聚焦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进儿童化妆品市场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