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载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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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0 15:43 文章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大][中][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市局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市纪委办公室 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要求,现将《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根据市纪委办公室

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要求,并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梳理总结近年来整治工作经验和不足,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食品生产“两超一非”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100%。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有效落实监管责任,有力遏制食品生产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确保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100%得到查处,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切实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组织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以郑添寿四级调研员为组长,食品生产科、检验认证科、市执法支队、市质检所为成员单位的市级“两超一非”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材料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科,承担日常工作。

工作分工: 

(一)食品生产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食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整治工作开展市级督促检查,并按要求汇总、报送专项整治有关总结、台账等工作;

(二)检验认证科负责根据业务监管科室报送的监督抽检计划,组织抽检工作,汇总承检机构反馈的检验结论;

(三)市执法支队负责市中心辖区有关违法案件查办以及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有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四)市质检所负责全市市级食品生产环节加工抽样检验工作,抽检不合格信息及时录入国抽系统,并及时反馈;

(五)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案件的具体查处、协调配合等工作,并按要求负责总结、台账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1.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委托生产者。

2.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或产品抽检监测发现存在“两超一非”问题的食品生产者。

3.明示或暗示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和功能声称的食品以及酵素产品(如:酵素果冻抹茶酵素粉、益生菌酵母软糖、千体梅、酵素西梅、酵素粉、酵素枣等产品)生产者。

(二)重点行为

1.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如,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西药和中药材;代用茶违规添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新的食品原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蜜饯添加匹克硫酸钠、西布曲明等。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如,酒类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糕点、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用植物油超范围使用乙基麦芽酚;豆制品、淀粉制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凝固剂、稳定剂、膨松剂等。

3.委托加工行为。重点检查企业接受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健康”“高新技术”等字样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接受委托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核准相关要求。

四、整治措施

(一)督促食品生产者开展自查

食品生产者自查重点:

1.生产许可情况。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

2.过程控制情况。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

3.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

4.标签标识情况。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具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委托加工产品,是否真实标注有关委托加工信息。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梳理,掌握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销售等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2.加强抽检监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声称保健功能或“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西布曲明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异地监管部门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无缝衔接协同查处,确保案件一查到底、不留死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加强信息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政府严抓食品安全的决心以及专项整治的措施及成效,让群众了解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全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宣传氛围,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水平。

五、进度安排

从2021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整改(2021年5月1日—6月1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对自查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21年6月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风险分析,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1年9月1日—9月30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立实效管用的长效制度,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两超一非”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来抓好抓实。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细化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注重线索梳理。落实问题线索及整治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和“线索台账”。其中“工作台账”动态更新分工任务、具体举措、时限要求和进展情况,“线索台账”全面汇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置整改情况。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需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双台账”定期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县级市场监管局、市执法支队在报送“双台账”的同时报送本期的简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坚决防止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整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总结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注意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办法,通过整治推出一批过硬管用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整治工作总结要对整治工作情况、长效机制建设、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梳理总结。各县级市场监管局于9月15日前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向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报送整治工作总结(重点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意见建议)、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情况、2021年以来查处的每一件非法添加案件的情况说明(案件简要情况、查处情况及分析,鲤城、丰泽、洛江、开发区等中心辖区有关案件情况说明由市执法支队负责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如遇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联络人:食品生产科  涂惠生,电话:22589323

      检验认证科  王跃钦,电话:22119907

      市执法支队  高建军,电话:22132393

      市质检所   卓黎阳,电话:225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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