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各有关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有关决策部署,助推民营企业降本减负、提质增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商业银行涉企(含个体工商户)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守法守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十标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在总行价目表外自立项目收费或不履行价格优惠承诺。
三、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不得收取政府明令取消或暂停收取的费用,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收取支票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和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等费用。
四、落实优惠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机关、各银行总行出台的科创制造、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措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承兑费、业务协办费、委托贷款手续费,以及银团贷款承诺费、安排费、代理费等费用。
五、杜绝转嫁成本。严禁通过转嫁方式违规增加融资成本,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客户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费用。
六、遵循自愿原则。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在信贷审批、发放贷款等环节,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强制捆绑提供顾问、咨询、托管等中间服务。
七、确保质价相符。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规范或标准,在提供的顾问、咨询、资金监管、资产托管、融资安排等有偿服务的过程中,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商业银行要认真对照要求,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全面深入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立即停止,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涉企收费领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视情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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