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梳理形成,供各城镇供水企业参考使用)
一、收费标准要标清
城镇供水价格、供水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收费、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代收费以及供水管道配件等商品销售价格的计价单位及收费单价应当逐一标明。
二、定价形式要标清
城镇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标明实行政府定价;供水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收费和供水管道配件等商品价格,应标明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收费依据要标清
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应详细列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文件名称与文件号。
四、阶梯价格要标清
实行阶梯水价或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应详细列出阶梯(档位)水量范围和相应用水价格,并标明计价周期起止日期。
五、特殊用户要标清
学校、幼儿园教学、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生活用水,以及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非居民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应标明实行水价类别和用水价格。
六、优惠政策要标清
当地实行多人口家庭、困难群体等水价优惠政策的,应详细列出优惠对象、优惠措施和申请方式。
七、服务内容要标清
提供供水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应详细列出所包含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等具体服务内容。
八、商品要素要标清
销售供水管道配件等商品,应详细标明商品的品名、材质、规格、等级、品牌等关键要素。
九、自愿原则要标清
提供供水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应用醒目的文字提示用户实行“自愿原则”;销售供水管道配件等商品,应提示用户可自主选择其他销售渠道的商品,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十、服务热线要标清
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在收费公示和各类服务合同文件中,标明收费单位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用户及时反映服务价格等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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